汉魏六朝石刻专目编制说明

《汉魏六朝石刻专目数据库》是汇集汉魏六朝至隋代的9000余篇石刻文献相关信息,编制成目所形成的断代石刻目录数据库。本库详细梳理了2018年以前的各类石刻文献,包括:现代出版的辑录石刻文献的专题性汇编图书、考古报告(简报)、学术论著;以及古代金石志书和其他著录石刻的史志、文集、传记、笔记、类书等历代传世文献。

具体收录原则上,优先收录有实物出土或完整录文传世的石刻资源,针对此类文献进行穷尽式整理;同时兼收有文献著录、存目或零星残句录文、介绍的石刻资源,针对此类文献尽可能地搜集,后续还将不断进行补充和更新。

著录过程中,如遇有伪作嫌疑的石刻,为便于用户了解及深入鉴识,仍保留相关条目,并于“备注”中加以标注。此处特别感谢梁春胜教授提供的《六朝伪刻与疑伪刻目录》为本数据库予以的信息支持。

著录内容上,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和研究信息两类。以下对各项信息的著录内容及体例进行简要说明:

一、基础信息

1.类型:

基于石刻文献的内容与形制进行简要分类,包括墓志、造像、石碑、砖刻、墓刻、摩崖、石阙、塔铭、画像石、镇墓石、石经、买地券、井栏、经幢和其他类型石刻,共十五类。

2.题名(及其他题名):

主要存在原石拓片题名、传世文献著录题名和题名阙失三种类型。如果同时有原石拓片和传世文献题名,“题名”项一般采用前者,后者在“其他题名”项保留。题名阙失者据石刻内容自拟题名。

原石拓片仅有唯一题名时,题名前一般不加标注或标注(题);原石拓片存在多个题名时,根据其位置、功用、特点等,在各题名前标注(首题)、(中题)、(尾题)、(碑阴题)、(碑阳题)、(侧题)、(分题)、(额)、(残额)、(重刻额)、(盖)等以相区分,此时“题名”项一般采用首题,其他原石拓片题名记入“其他题名”项。

传世文献题名前标注(文);自行拟定题名前标注(拟)。如石刻另有通用题名,题名前一般标注(又名);有两个及以上同类题名时,以顿号区隔。

3.责任者(及其他责任者):

责任者:主要为撰写者,前标注“撰”,多人合撰且分工不明确时,人名间以顿号区隔;多人分工撰写题、序、铭等不同内容时,前各以“撰题”“撰序”“撰铭”等为标注,并以分号区隔。

其他责任者:包括书丹者,前标注“书”,刻石者,前标注“刻”,建造者,根据石刻的不同情况,前标注“造”“立”“建”“制”等;同一身份下两人及以上以顿号区隔。

责任者(及其他责任者)仅保留人名,不保留头衔;如人名无法考证,则保留姓氏和简单称谓。

4.主题词:

墓志类石刻文献原则上标注墓志主人,采用全名形式;针对重名的情况,在人名后以方括号标注表字或异称以示区分,如“元儉[元孝約]”;志主不明时,标注为“不详”。

如全名无法考证,则女性一般采用“XX妻/女/母+X氏”格式,其余采用“X君”格式。

非墓志类石刻文献一般标注文本记述的相关人物、地点,或石刻类型、功用等;缺少相关信息时,标注为“不详”。

5.时间:

墓志类石刻文献一般存在葬时、卒时、撰时(本目较少见)三种时间信息。卒时前标注“卒”,撰时前标注“撰”,葬时前标注“葬”。其中,存在迁葬情况标注“迁葬”,存在合葬情况标注“合葬”。

文献中如包含“父”、“兄”、“夫”、“妻”等具有相关关系的多个人物信息,则标注身份在最前,如“父卒”、“夫葬”等;仅有一人或无人物信息则不标注。

非墓志类石刻文献一般为建时、撰时,根据文本内容,在时间前标注“刻”“建”“立”“造”“记”等。部分石刻文献仅标注时间信息,不明确所指具体行为,则未予以标记。

从文本内容中提取不到时间信息时标注“不详”。

标注体例采用“朝代政权帝号年号年份月日(公元纪年)”形式。某一朝代包含多个并立政权时标注政权,其余不标注政权。时间信息无法完整提取时,缺失部分在括号中标注“不详”,如“隋文帝开皇十月廿三日(年份不详)”。

6.地点(及其他地点):

地点:墓志类石刻文献主要著录葬地,少部分著录卒地,相关信息直接根据墓志文本内容提取;卒地前标注“卒”,葬地前标注“葬”,存在迁葬地情况标注“迁葬”,存在合葬情况标注“合葬”。如墓志包含“夫”、“妻”等多个人物信息,则单独标注身份在最前,仅有一人或无人物信息则不标注。非墓志类石刻文献主要著录文本内容中记录的地点信息。

其他地点:主要标注从考古报告、简报及馆藏目录中获取的出土地和收藏地信息,分别标注“出土”、“收藏”。部分石刻文献在辑录图书中著录地点信息,但不明确是否为出土地或现藏地,则标注“著录”。

二、研究信息

1.考古报告:

针对部分可以对应经过科学考古发掘的石刻资源进行著录。

文献范围包括正式出版的考古报告(图书)和考古简报(期刊)。

标注形式主要为“责任者:《文献题名》,出版地点:出版者,出版时间”(图书)或“责任者:《文献题名》,《期刊名》年数期数”(期刊)。

2.辑录图书:

文献范围主要为现代正式出版的有关石刻辑录(含图或文)的汇编性图书。

标注方式主要为“责任者:《文献题名》页码(卷册、编号等),出版地点:出版者,出版时间”。

3.传世史料:

主要针对墓志类资源进行著录,部分主题词为人物的非墓志类资源也有著录。

文献范围包括主题词中所涉人物在正史中的传记及传世的文集、别集、笔记、类书等文献记载。

标注方式主要为“《文献题名》卷次(部分另有标注篇名),出版地点:出版者,出版时间”。

4.石刻史料:

文献范围主要为专题性金石志书。

标注方式为“责任者:《文献题名》卷次,《汇编著作题名》辑数,出版地点:出版者,出版时间”。

5.研究成果

文献范围主要为以石刻资源为研究对象或核心史料的专题研究成果,包括专题性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。

标注方式主要有“责任者:《文献题名》,著作责任者:《著作题名》,出版地点:出版者,出版时间”(图书),以及“责任者:《文献题名》,《期刊名》年数期数”(期刊)。

6.相关资源:

主要针对墓志类资源进行著录,部分主题词为人物的非墓志类资源也可著录。

主要著录主题词中所涉人物的直系亲属关系,包括父子、配偶、兄弟等。

标注方式为“关系:主题词”,如“孫:李撡”、“父:胡質”。

著录中,如遇所涉篇目有伪作嫌疑的,不列入本项著录。所涉人物有帝王的,由于亲属关系较为复杂,也暂不纳入本项著录。

当前著录的人物关系尚不完备,后续将逐步补充完善。

7.备注:

标注形制、有无拓片刊布、各项存疑处等相关信息。

※以上各项信息中,“□”表示残损一字,“■”表示残损字数无法确定。